新时期就业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毕业生就业制度:
市场导向
政府调控
学校推荐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就业方向:
面向基层就业
面向生产第一线就业
面向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1、省内院校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择业登记手续?
3、外省院校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择业登记和就业派遣手续?
4、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6、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7、《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8、如何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9、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异地人事代理?
10、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11、注意事项
12、市、县(区)人事部门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咨询电话
1、省内院校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一个月内,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择业登记手续?
(1)持甘肃省人事厅(或省教育厅)签发的《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一个月内,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先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工商大厦一楼)市人事局窗口登记注册,然后到家庭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择业登记手续。毕业生三个月内不办理择业登记的,市、县(区)人事部门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县(区)人事部门。
(2)毕业生办理择业登记后,必须每半年由本人到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登记注册时需出具《择业通知书》、《毕业证》,并由本人在注册表上签字,确认其尚未就业。连续两次未在县(区)人事部门注册的,视为自主就业,市、县(区)人事部门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3、省外院校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择业登记和就业派遣手续?
(1)2009年及以后持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专技科换取《择业通知书》,然后到家庭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择业登记。
(2)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省人事厅(师范类到省教育厅)换取《择业通知书》,然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工商大厦一楼)市人事局窗口登记注册,再到家庭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择业登记手续。
(3)持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的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先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登记注册,然后到家庭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择业登记手续。
(4)持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前已在白银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携带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4、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规定登记后,择业期内,在白银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盖有接收单位和县(区)人事部门印章的《择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在白银市以外落实就业单位的,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5、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1)在市人事局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一年内又落实新就业单位,要求改派的,凭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和市人事局已签发的《就业报到介绍信》原件办理。新就业单位在白银市以内的,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改派手续。新就业单位在白银市以外的,经市人事局签注意见后,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省外院校派遣到白银市就业的毕业生要求改派到外省就业的,须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调整改派期限一年,逾期不再办理。
(2)派遣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一年内要求回白银重新就业的,必须先在白银联系就业单位。凭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县区人事部门加注意见)和《毕业证》,经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后,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一年,逾期不再办理。
(3)委培和定向毕业生要求改派的,凭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委培合同的函(或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毕业证》,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上学前是城镇户口的,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直接迁入家庭户口薄。上学前是农村户口的毕业生,携带相关证件到家庭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集体户口。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在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7、《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在截止报到期内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学校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期不再补办。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个人申请、毕业学校证明、生源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市级日报挂失启事等。
8、如何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毕业生在白银市内联系到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时,按如下程序办理:
(1)接收单位在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上签注接收意见并盖章。
(2)毕业生将《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盖章。
(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盖章后,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派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落户、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工资、代办养老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境)政审、自费出国留学、出具考研证明、学历认证等手续。档案托管期间干部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调出时按国家干部介绍。
9、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异地人事代理?
省内院校白银生源毕业生,与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落户手续的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可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委托我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异地代理,毕业时签发《就业报到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为代理的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10、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间,省级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
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补充。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全市各县(区)接纳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
●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部门据实贴息。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
●省、市(州)两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对具有乡镇、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全省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对具有农村、社区、非公有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比例不低于4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三支一扶”及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时,实际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保留学籍两年。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保障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11、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应及时到市、县(区)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或择业登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择业登记时,应同时办理档案管理及落户手续,并妥善保管好各类证件。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假“协议(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空挂”。因人事代理或灵活就业等就业形式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不再发放《择业通知书》。
12、市、县(区)人事部门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事局 0943——8246833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43——8242025
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 0943——8660691
会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943——3221039
靖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943——6121526
景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943——5523603
白银区人事局 0943——8222366
平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943——6622993
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手续地址:东方红广场南口兴业大厦6楼。咨询电话:0931——8815149